垃圾分类需责任到人,垃圾分类是谁的责任,你的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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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垃圾分类的人罚款多少元?
1、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或者其他可回收物回收经营者。 本市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
第五十七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00到2000元
为保证有关规定得到有效实施,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根据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对违反规定销售塑料制品、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以及未按规定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生活垃圾等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如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餐饮服务者主动或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宾馆(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垃圾分类的行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
厨余垃圾就是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动植物残渣,不要夹杂塑料、纸张等杂物,尽可能沥干水分。可回收物比较容易辨识,主要就是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织物,要求未被污染;如已被污染,就不能按照可回收物投放。除此之外就是其他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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