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侵占土地,垃圾分类侵占土地案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垃圾分类侵占土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垃圾分类侵占土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耕地乱倒建筑垃圾是否违法?
我国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耕地上倾倒建筑垃圾属于破坏种植条件的违法行为,可到当地土地管理行政部门投诉。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四十二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
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乱倒建筑垃圾处罚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1、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2、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3、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垃圾分类侵占土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垃圾分类侵占土地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