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餐饮废水处理的认可性要求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餐饮废水处理的认可性要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国家规定餐饮废水排放标准

1、国家规定餐饮废水排放标准

总氮排放量不得超过10mg/L、总磷排放量不得超过5mg/L等。根据查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得知,食品加工制造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总氮、总磷、COD和氨氮等4项指标,餐饮、食品加工等行业总氮排放量不得超过10mg/L,总磷排放量不得超过5mg/L、COD不得超过15mg/L、氨氮排放量不得超过5mg/L。

国家标准:国家标准中,目前适用的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其中对于食品加工废水的排放标准是:COD不高于300mg/L、BOD5不高于150mg/L、SS不高于200mg/L,pH值为6-9之间。针对不同的地区和环境,各地还可能会针对性的制定更加严格的标准。

餐饮行业废水排入城市下水系统,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1999),其中,油脂最高允许浓度 100ml/l,COD 最高允许浓度 150 ml/l(500ml/l适用于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城市下水道系统)油水分离器。

如长宁区仙霞路沿线有大小餐馆60余家,2001年8月区环境监测站对其中20家餐馆排放的餐饮废水进行了监测分析, 结果表明,按《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的三级排放标准对照统计,CODcr超标17家,超标率达85%;BOD5超标14家,超标率达70%;NH3-N超标4家,超标率达20%;SS超标3家,超标率达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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