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尾矿废水处理工艺简介模板,以及尾矿废渣处理需要哪些手续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尾矿废水处理工艺简介模板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尾矿废渣处理需要哪些手续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1. 尾矿库环保标准?

1、尾矿库环保标准?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

(1992年8月17日国家环保局令第11号)

第一条 为保护环境,防治尾矿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尾矿是指选矿和湿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企业所产生尾矿的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
氧化铝厂的赤泥和燃煤电厂水力清除的粉煤灰渣的污染防治也适用本规定。放射性尾矿、伴有放射性尾矿的非放射性尾矿的污染防治,依照国家有关放射性废物防护规定执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尾矿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尾矿污染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综合利用尾矿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产生尾矿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企业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七条 产生尾矿的企业必须制定尾矿污染防治计划,建立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尾矿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八条 产生尾矿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第九条 产生尾矿的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十条 企业产生的尾矿必须排入尾矿设施,不得随意排放。无尾矿设施,或尾矿设施不完善并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限期建成或完善。

第十一条 贮存含属于有害废物的尾矿,其尾矿库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

第十二条 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产生尾矿的企业;已建的企业所排放的尾矿水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向上述区域内排放尾矿水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第十三条 尾矿贮存设施必须有防止尾矿流失和尾矿尘飞扬的措施。

第十四条 产生尾矿的企业应加强尾矿设施的管理和检查,采取预防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 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然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尾矿污染事故的企业,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尾矿污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于特大的尾矿污染事故,由地、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国家环境保护局。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对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第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尾矿设施上任意挖掘、垦殖、放牧、建筑及其他妨碍尾矿设施正常使用和可能造成污染危害的行为。

第十七条 尾矿贮存设施仃止使用后必须进行处置,保证坝体安全,不污染环境,消除污染事故隐患。关闭尾矿设施必须经企业主管部门报当地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批准。
经验收移交后的尾矿设施其污染防治由接收单位负责。利用处置过的尾矿或其设施,需经地、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产生尾矿的企业未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的,可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限期补办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建成或完善尾矿设施,或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经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或提请人民政府责令停产;
(三)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或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尾矿设施是指尾矿的贮存设施(尾矿库、赤泥库、灰渣库等)、浆体输送系统、澄清水回收系统、渗透水截流及回收系统、排洪工程、尾矿综合利用及其他污染防治设施。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尾矿库的环保标准旨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在选址上,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河道湖泊行洪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尾矿库。

对于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尾矿库,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尾矿库实际情况,配套建设防渗、渗滤液收集、废水处理、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污染防治设施。特别是,尾矿库防渗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充分考虑地质、水文等条件,并符合相应尾矿属性类别管理要求。此外,尾矿库配套的渗滤液收集池、回水池、环境应急事故池等设施的防渗要求应当不低于该尾矿库的防渗要求,并设置防漫流设施。

新的尾矿库排尾管道、回水管道设计应避免穿越农田、河流、湖泊;若确需穿越,则要建设管沟、套管等设施,防止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此外,我国还发布了《尾矿库环境监管分类分级技术规程(试行)》以加强尾矿库环境监管效能,提升环境监管效果。同时,为了评估尾矿库环境风险,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了“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本标准规定了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的一般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库区和尾矿坝上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挖掘、爆破等活动,避免对环境和生态造成破坏。

坝体稳定性方面,应避免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较大范围的管涌、流土变形等现象,同时坝体上升速率不应大于设计堆积上升速率。

尾矿库的水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库水位不超过汛前限制水位,避免洪水漫顶溃坝事故的发生。

尾矿库的排洪系统应保持正常运行,避免构筑物严重堵塞或坍塌导致排水能力急剧下降。

尾矿库内不应有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废水进入,同时对于多种矿石性质不同的尾砂混合排放时,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排放。

冬季应按照设计要求采用冰下放矿作业,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行。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尾矿库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确保其环保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尾矿废水处理工艺简介模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尾矿废水处理工艺简介模板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