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并购的建议-新能源项目并购工作分为哪五个阶段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能源并购的建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新能源并购的建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新能源收购几种模式?
并购交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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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开发
新能源项目合作开发模式,系在项目取得开发权(项目核准或备案)前,合作双方即联合成立项目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跑办项目相关手续和审批文件。合作开发项目中,合资公司多由收购方(资金方)与资源方联合出资设立。出于降低资金风险的考虑,在项目实质性获得项目开发权前,收购方一般只是名义出自(认缴但不实缴),待项目开发权落定后,再提供资本金和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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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开发 预收购
新能源项目委托开发 预收购模式,系在项目前期中收购方以委托方式,委托资源方负责跑办各项手续和审批文件,并预先签订收购协议,约定满足收购方要求条件后,启动股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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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层收购
新能源项目夹层收购系收购方针对项目公司上层控股公司(夹层公司)开展股权收购,从而避免触发投资主体变更的风险。
夹层收购模式下,由于不改变项目公司层面的股权结构,不受项目开发阶段的限制,可以根据收购方商业规划,在合适时间开展收购。
夹层收购的前提是项目公司与最终实际控制人存在多层控股关系,且上下贯通,股权结构清晰。否则涉及股东较多时,会额外增加谈判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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